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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项目 | 完善和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和政策
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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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承担单位:规划设计三所

主审人:王佳文

项目主管:李铭

项目负责人:卢艳霞

主要参加人:李铭、刘宏波 吴嘉玉

 

研究背景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镇发展规律,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战略区位等综合比较优势,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基于主体功能区理念,在统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基础上,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性部署,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撑现代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主体功能区提出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和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家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地位,为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次研究围绕“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进行研究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试划探索,为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精细化的政策引导和管控提供支撑。

研究内容

1.强化工作基础研究。顺应自然地理格局、落实国家战略、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回顾主体功能区发展历程,总结现阶段的成效和问题,同步开展国际案例研究。

2.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根据主体功能区的成效与问题,在“3+N”主体功能区类型的基础上,省级层面进行优化调整,市县层面进行分区细化,按照陆海统筹、上下衔接、区域协调的基本要求完善分区划定规则。

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分级传导机制。建立传导有序的横向传导机制以及逐级落地的纵向传导机制,建立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的分级传导机制,完善兼顾行政单元和精细化空间治理的划定方法。

4.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分区差异化政策,其中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城市化地区按照政策指引与指标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导,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等叠加功能区等按照政策指引与名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引导。

5.典型地区主体功能区试划。选取省级、市级及区县案例,分区分级分类进行主体功能区试划工作。

技术创新点

完善优化细化规则并提出政策建议。在省级、市县层面分别选取指标对规则补充完善,针对三类分区提出差异性的配套政策。选取典型地区进行试划探索。选取青海省、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银川市辖区等案例,分区分级分类进行主体功能区试划工作,支撑规则优化调整。

应用及效益情况

本课题研究成果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特征,为《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编制提供研究思路与技术支撑,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研究提供经验借鉴。

(执笔人:刘宏波)